7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就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发布媒体声明,称完全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使其不能进入市场的行动,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药监局采取迅速而透明的行动,停止长春长生公司的生产并对事件展开调查。 世卫组织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监部门进行过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监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行使职能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会继续改进。 世卫组织表示,欢迎中国国家药监局继续与世卫组织的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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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立即对全系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保健中心)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核查。经查,海关系统保健中心从未采购和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和百白破涉事问题疫苗。 为保证海关系统保健中心预防接种工作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健康,我署已决定立即暂停采购和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各类疫苗。 延伸阅读:如何确认孩子接种了问题疫苗? 因狂犬病疫苗深陷舆论漩涡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因一纸罚单,再受质疑。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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